建设共同富裕乡村 共享城乡幸福生活
宁波乡村共富实现“四个领先”
宁波乡村共富实现“四个领先”
2022年10月17日 14:22:57 来源: 宁波日报 作者: 记者 孙吉晶 实习生 傅晨倚 通讯员 严舒玮
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,农业农村领域是重点。近日,在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“在宁波,读懂共同富裕”系列主题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,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聚焦“建设共同富裕乡村 共享城乡幸福生活”这一主题,用“四个领先”概括了宁波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所取得的成就。
农业现代化水平全国全省领先。2021年,宁波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6.3亿元、增加值372.5亿元,绝对值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一;全市农业机械化率达到83.3%,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1.5%,位居全省第一;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8.3万元/人,列全省第二。
农村改革全国全省领先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全国试点,宁波象山县成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,象山、鄞州、余姚、慈溪成为省级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。
农民收入全国全省领先。2021年宁波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46元,同比增长9.7%,居全国37个大中城市首位、15个副省级城市首位。今年上半年,宁波市农民人均收入25292元,居全省第二位。
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全国全省领先。宁波坚持以“千万工程”为牵引,全域推进美丽乡村、美丽城镇建设,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同规同网、互联互通,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、制度并轨,民生事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。2021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8.4%(全省72.7%、全国63.9%),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.72(全省1.94、全国2.5),连续18年呈现缩小态势。
据了解,下一步,宁波市将大力实施强村富民行动,聚焦打造共同富裕乡村样板,谋划实施农民收入倍增、未来乡村引领、增产保供强基等十大行动;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高水平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,巩固农民持续增收的产业基础;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推动资源变资产、资金变股金、农民变股民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行动,推进村庄经营,发展绿色经济、融合经济和服务经济。